宁夏:下月起老年人患病住院子女可享受带薪陪护假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2018-12-04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老年人将享受更加丰富的福利,更加注重对老年人的社会优待,还强调了赡养人对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的义务等内容。《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包括了哪些内容?又将从哪些方面更好地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关键词:子女护理假
 
  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最多达十五日
  《条例》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
  同时条例还规定,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关键词:社会优待
 
  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为了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优待,《条例》规定,老年人进入A级旅游景区免门票,优先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等代步工具。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就诊、交费、取药、住院,并免收挂号费,同时还可以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公共体育健身场所。
  同时,《条例》提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文化体育设施在固定时段内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体育机构定期为老年人进行体质测定,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关键词:赡养与扶养
 
  老年人可与村(居)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在家庭赡养与扶养方面,《条例》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上供养老年人的义务,确保老年人享受不低于家庭平均生活水平;对低收入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或者按照约定时间给付赡养费,提供生活必需品。
  同时,《条例》明确,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或者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可以与村(居)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履行约定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老年人依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关键词:社会保障
 
  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
  在社会保障方面,《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和低收入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依据其失能失智等级给予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
 
  关键词:宜居环境
 
  加快推进与老年人生活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为了给老年人创造一个宜居的环境,《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坡(通)道、电梯、扶手、座椅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在公共场所明显位置设立无障碍标识,方便老年人出行。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府补贴、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社区、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和建成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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