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卫计医字〔2018〕44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医学协同网络联盟的请示》(内医院字〔2018〕5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由你院牵头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老年疾病诊治专科联盟,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12号)精神,按照专科联盟基本标准和医联体的建设要求,开展老年疾病诊治专科联盟建设工作。
二、组织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老年疾病诊治专科联盟理事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内政办发〔2017〕112号文件制定章程、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架构、管理形式及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加强成员单位老年病学科建设,强化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提升联盟老年病科医疗服务规范化、同质化管理水平,提升重大疾病的救治能力,推进老年病科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四、发挥老年疾病诊治专科联盟牵头单位作用,在本院为主体单位建设的城市医疗集团中率先开展老年疾病家庭病床服务工作,组织本院老年疾病相关专家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以扎实的实践成果带动各成员单位将常见的老年疾病防治重点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老年疾病诊治专科联盟的批复》(内卫计医字〔2018〕291号)同时废止。
2018年8月31日
抄送:各盟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