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家庭发展处  2018-09-25

陕政发〔2018〕1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西咸新区教育卫生体育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省第二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医养结合工作机制的建立,探索完善医养结合服务工作规范,经研究,确定西安荣华康复医院、碑林区第三爱心护理院、印台区广阳镇东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汉滨区阳光爱心护理院、汉滨区县河镇中心卫生院、宝鸡高新健康城智慧医养服务中心、洋县新健康医院、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勉县定军山福康老年公寓等九个单位为第二批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为进一步做好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第二批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各市、县要加强对示范基地试点工作的领导,指导各试点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项目规划实施办法,包括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实施办法、责任分工等,并将项目文本于10月15日前报我委家庭发展处。
  二、加强资金使用督察。省卫生计生委对第二批示范单位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各市、县要按照相应比例对示范基地进行配套资金支持。项目经费仅用于试点工作相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宣传倡导、人员培训、技术人员补助等,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各市、县要加强对示范单位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的督察,指导试点单位按照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合理使用专项经费。对项目资金使用不合理的及时进行纠正,拒不改正的收回项目资金,由市、县卫生计生局另行安排试点。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市县卫生计生局要加强对试点单位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管,指导开展试点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业,从事医疗服务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持证上岗,医疗服务人员服务行为应符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要指导各试点单位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机制探索,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掌握试点工作动态,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的问题,每半年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63916318
  电子信箱:sxjtfzc@163.com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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