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做这些优先或免费!宁夏新修订的条例惠及万千老年人
作者:   来源: 宁夏日报  2018-12-11

  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县级人民政府应给予百岁以上老年人每月不低于五百元的长寿保健费
  赡养人不得拒绝赡养老人,但老人有权与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日前,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宁夏老年人将享受更加丰富的福利和优待。新修订的《条例》还强调了赡养人对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的义务等内容,将大大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目前,我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超过了90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3.3%,预计到2020年,全区老年人口将达到100万以上。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我们结合自治区实际,对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陈红缨说,这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明确了赡养人在生活、精神等方面的照料、慰藉、护理老年人的义务,并注重保障老年人的财产、婚姻自由等权利;同时建立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失能失智护理补贴和商业保险等多层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并针对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困难老年人建立了相应的补贴机制。条例中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对老年人的社会服务,并就医养结合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了老年人享受优待的内容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单位的职责,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从明年起,我区老年人将享受更多社会优待。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共服务窗口单位、行业等,应当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咨询引导、优先办理或者开设专用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就诊、交费、取药、住院,并免收挂号费;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老年人进入A级旅游景区免门票,优先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等代步工具;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对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月不低于五百元的长寿保健费等。
  《条例》明确,“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或者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可以与村(居)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履行约定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老年人依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在社会保障方面,《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和低收入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依据其失能失智等级给予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记者 尚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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