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福建省第二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10-12

闽卫家庭〔2018〕95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关于遴选福建省第二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闽卫家庭〔2018〕49号)要求,经市级推荐、审核,确定福建省省立医院武夷山沁园山庄、福建省老年医院、福州市莲花爱心养护院等33个单位为第二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准确把握试点范围内医养结合现状,摸清底数,为健康老龄化顶层制度设计提供依据,实现试点范围内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促进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培育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为全省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提供示范。
  附件:福建省第二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民政厅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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