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继续社保减负养老保险单位费率12%全国最低
作者: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9-01-08
 
  1月7日,厦门税务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社保费减负政策的通知》,降低厦门企业与个体户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通知》称,为进一步支持厦门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社保减负政策。
  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4%调整为12%,缴费基数下限由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调整为该市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全国最低。2017年,该市养老保险收入约183.72亿元,支出约101.88亿元,当期结余约81.84亿元。而2018年上半年,该市养老保险收入约90.38亿元,支出约63.15亿元。
  医疗保险方面,厦门市户籍参保人员,单位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6%;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单位缴费比例由4%调整为3%。
  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厦门市户籍个人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则按照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减半征收。
  《通知》称,此次减负政策中养老保险减负,只适用厦门市辖区内的参保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用人单位无需做任何操作,税务部门会自动依据减负标准,生成社保费应缴数据。
  早在2004年,厦门市税务部门开始全责征收社保。2015年起,厦门就开始实施一系列社保降费政策。目前,厦门市企业社会保险总费率为30.04%,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9.54%,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0.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在全国最低。
  这是近期继广州后,又一个执行社保减负政策的城市。去年12月底,广州市下发通知,将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6.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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