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四大机制,聊城出台基础养老保险相关规定
作者:   来源: 齐鲁壹点  2019-01-14

  日前,聊城市人社局和聊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政策调整的的政策文件,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提出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等四项机制,以及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的相关规定。
  文件提出,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根据省规定和聊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聊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15%,剩余部分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提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委和市政府确定;县(市、区)基础养老金的调整,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为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加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15%,剩余部分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统一设定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规定;全市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每5年调整1次。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为逐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居民缴费水平和保障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根据聊城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对选择300元及以下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至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对选择1500元至2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50元;对选择25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00元。以上所需补贴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承担。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严格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和规定,开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对未开展委托投资、留存在县(市、区)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严格按规定存银行、买国债,不得违规投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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