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为加快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将围绕老年人照护服务、老年人照护等级评定、养老机构护理床位认定、养老服务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等需求,加快制定与实施养老服务地方标准。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在其官网上挂出了《老年人照护等级划分与评估》(征求意见稿)、《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征求意见稿)、《养老服务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和《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5项养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老年人的评估照护提供依据。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老年人照护等级划分与评估》(征求意见稿)从疾病与意外事件、生活自理情况、认知情况、情绪以及感知觉与沟通等几个方面对老年人的照护等级划分为0级、1级、2级、3级、4级、5级。老年人照护等级评估为动态评估,接受养老照护服务前进行首次评估,接受照护服务后,若无特殊变化每6-12个月定期评估一次。
《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通过细化指标对照护内容、方式、重点进行了规范,让照护工作有标准可参考。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护理型床位规模总数不应少于20张,同时应配备与提供医疗服务相适应的设施,如便携式心电图机和心电监护仪和简易呼吸器等。护理单元的使用应具有相对独立性,每个护理单元的床位数不应大于60张。失智老年人的护理单元应单独设置,每个护理单元的床位数不宜大于2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