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起步较晚,受基本国情国力的影响,无论在制度建设、税优政策,还是在保障水平等方面,还需要继续完善。
第一,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由之路,是保障国民福祉的根本所在,也是提高养老金替代率偏低的有效途径。当前要尽快分散各级政府基本养老保险压力过于集中的风险,大力发展单位(雇主)责任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尽快构建个人责任下具有税收优惠性质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发挥好政府、企业、个人三方的积极性。
第二,加大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应当看到,税收优惠不能简单理解为让政府少收税,而是一种递延纳税方式,也就是在缴费环节不纳税、在待遇领取环节一并纳税。表面看政府当期税收减少了,但今后的税基扩大了,政府并没有吃亏,而且当期养老基金可以通过购买金融机构的产品来支持国家经济建设,这是多方获利的好事情,应该大力支持。当前应当尽快摒弃那些阻碍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的税收措施,研究制定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的税优政策。
第三,重视养老金领取和管理政策灵活性的问题。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就严格很多,每人只能对应一个领取年龄,没有选择的余地。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的严苛,也是影响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原因。理论界呼吁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应出台延迟退休政策,这是正确的;但同时为适应国家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应对大龄职工及家庭可能突发的各种变故,特别呼吁在企业年金和即将建立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方面,应设置更为灵活、更为人性化的领取政策。
第四,加快开发适合养老基金特点的金融产品。从西方国家来看,养老基金与金融市场已经形成了良性互动,养老基金投资金融产品,加快了金融业的繁荣与发展,金融业反过来又对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还达到了有效化解人口老龄化风险、缓解国家财政负担的目的。近年来,我国企业年金、全国社保基金在资本市场大起大落的情况下,都取得了较好的投资业绩,但金融业还存在养老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投资受限等问题,难以持续跑赢通膨率,养老基金保值增值能力有限。养老基金具有长期性、稳健性和生命周期性的特征,我们应当大力开发与养老基金特点相吻合的、能让普通职工看得懂的金融产品,逐步提高职工参与度,并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力争获得长期收益,最终形成养老基金、金融业与国民经济相互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