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印发关于简化利用现有空闲房屋设立养老机构有关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南宁市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推进南宁市养老服务发展,从市级层面解决简化利用现有空闲房屋设立养老机构有关手续问题。
今年1月2日,民政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成备案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表明利用现有空闲房屋举办养老机构,涉及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等方面依然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相关部门经过全面梳理,发现利用现有空闲房屋举办养老机构在加建、改建和扩建以及供水、供电、供气报装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通知》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应运而生。
《通知》所指的现有空闲房屋类型为利用依法取得房地产权属的厂房、医院、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用房应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商业设施、民宅、自建房等房屋和政府建设的乡镇敬老院、城市(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从《通知》来看,南宁市将简化办理消防审批(备案)手续,具体而言,利用现有空闲房屋设立养老机构的,在不变更房屋权属登记和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改变建筑结构的前提下,在向民政部门申请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并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可不办理规划用途变更手续,凭《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按程序向辖区的消防审批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消防审批(备案)手续。在确保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前提下,消防部门可以办理审批(备案)。
《通知》要求,要规范加建、改建和扩建手续。因利用现有空闲房屋设立养老机构正常运行的需要,在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临时加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卫生间、电梯等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部门可以按临时建设工程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除此之外,《通知》明确,简化供水、供电、供气报装手续,并落实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的优惠政策。具体而言,利用现有空闲房屋设立养老机构需要进行用水报装的,供水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用水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利用现有空闲房屋设立养老机构需要接入供电局产权变压器的,可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一户一表用电,由供电部门负责免费装表接电;养老机构用气报装费用按定额和信息价标准核算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