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老年人将可享更多养老服务。根据近日出炉的《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东莞鼓励服务机构拓展临终关怀、科技助老、金融助老等服务项目,并引进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此外,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等十类老人可申请政府资助,并可申请相关资助标准的服务。其中,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72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服务资助采取代金券或养老服务卡的形式发放。
鼓励服务机构开展临终关怀 根据《管理办法》,在东莞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助餐配餐、日间托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平安铃”等服务项目。
此外,鼓励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拓展临终关怀、科技助老、金融助老等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服务机构引进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管理办法》要求,各镇(街道)应当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利用好村(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各村(社区)应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人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综合设立1间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餐配餐、康复护理、日间照料、短期托养、文化娱乐等功能室。
各镇(街道)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村(社区)资源,以片区为单位,设置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面向周边村(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资助标准的服务当月使用不能滚存 根据《管理办法》,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符合以下十种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可申请政府资助,包括: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享受低保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百岁以上老人;市级以上劳模中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人;年满80周岁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夫妻双方同住且均年满80周岁,无子女,或有子女但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和照顾;又或者与残疾子女同住的老人;符合计生条件家庭的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等等。
属于政府资助对象的老人,可申请相关资助标准的服务。其中,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72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属于中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48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属于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按照每人每月36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资助采取代金券或养老服务卡的形式发放;资助标准的服务,当月使用,不能滚存。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须具备九个条件 《管理办法》称,各镇(街道)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或由村(社区)自主供给。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的,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定服务机构,并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平安铃”服务由市民政局依据政府采购规定选定服务机构统一提供。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九个准入条件,包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或医疗、健康服务业从业经历和经验;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要符合要求,服务对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需要半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需要全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3;护理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此外,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成立不足3年的,成立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具有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财务状况良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