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2019-03-21

 
洛政办〔201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3月12日
 
洛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8〕80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36个地区之一。为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总部署、总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奋力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政策扶持、社会运营、市场运作等方式,深入探索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满足全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新需求,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健全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医养结合为重点、“互联网+”为手段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重点推进医疗卫生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力争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服务机构和产业集群,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监管机制,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制度,制定养老服务清单。
  ——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建设标准,完善设施设备,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辐射和带动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养老和医疗服务。2020年在全市形成“市有统一监控平台、县(市、区)有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有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有养老服务站”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满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独居、城镇散居特困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服务方式更加便捷。通过实施“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企业和医疗机构信息数据中心,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畅通养老需求与服务供给之间的沟通对接,实现政府、市场、居民的信息互联互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提供智能服务。
  ——社会力量多元参与。建立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2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
  ——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搭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管理更加有效,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老年人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智慧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开创洛阳居家和社区医养融合养老新模式
  1.阵地建设。制定《洛阳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以社区构成为依据,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社区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上,按照社区人口规模和辐射距离对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合理布局,社区无偿提供用房,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辐射和带动居家养老服务站,逐步形成街道办事处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供给格局,实现资源共享、服务共享、对象共享、政策共享,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着力打造10分钟养老服务圈,全面提高居家和社区医疗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到2020年,全市建成40个医养结合智慧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个。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2.模式标准。医养结合智慧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要设置在老年人出入方便、居民相对集中、服务范围相对合理的区域,在卫生、养老服务机构性质不变的情况下,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一体式(A级):按照“一厅两中心”的模式设置,由同一运营主体经营一个接待大厅、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服务、配送餐饮、文娱活动、短期托老、心理慰藉、紧急援助和到户式居家养老服务等,要统筹基层医疗、养老、智慧等服务功能,其中卫生服务用房面积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执行,具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养老服务用房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具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功能。
  (2)嵌入式(B级):①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运营,通过利用多余的房屋资源或购置、租赁相邻的房屋资源设置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增加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面积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执行,包含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医技及其他科室;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包含休息室、配餐就餐室、阅览室、康复保健室、多功能活动室等服务场所。②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主体运营,通过利用多余的房屋资源或购置、租赁相邻的房屋资源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医疗卫生服务。其中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包含休息室、配餐就餐室、阅览室、康复保健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等服务场所;社区卫生站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建设标准按照卫生计生部门规定设置,医务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委托管理。
  (3)结合式(C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服务平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无缝对接工作机制,根据协议基层医疗机构组建专业医护人员队伍,保持即时通讯,建立快速联动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基本功能。贯彻河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41/T1298-2016)地方标准,完善各种服务设施,明确服务范围、服务人员和服务质量要求,加强服务评价与监督,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医养结合智慧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主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功能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功能进行充分融合,重点开展智慧信息服务、医疗康复、基本公卫、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助浴、精神关怀、教育培训、志愿服务等十项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4.政策支持。医养结合智慧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由政府无偿提供用房,鼓励公建公营、公建民营;在同等条件下,公共卫生服务优先用于一体式医养结合智慧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用房同等用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可享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公用面积除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面积,享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补贴。凡新建一体式或嵌入式医养结合智慧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信息化支撑。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信息系统,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健康养老信息共享系统,实现医疗和养老信息资源服务共享。建立统一标识体系和视频监控平台,委托专业机构设计、制作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标识体系,统一门头、二维码、颜色、门牌及尺寸等标识;搭建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监控平台,在全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接入远程监控设备,实现通过手机APP、平台等多端进行分权限式监管,分级式险情预案响应。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考评机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支持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建设,重点用于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评价等方面。制定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准入、退出和责任制度规范,严格标准,动态考核,培优去劣,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对项目进展良好、年度考核结果较优秀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对项目进展拖延或停滞、年度考核结果较差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资金等支持。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7.强化兜底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是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低保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等。到2020年,市本级和9个县级政府示范性养老机构全部建成投用,全市136家乡镇敬老院全面完成改造提升工作。城市特困老人、农村特困老人享受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权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向不愿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散居特困老人发放补贴,或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切实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评估机构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根据其能力评估结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为老人提供相应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同时,专业评估机构或组织定期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及满意度开展监督评估,确保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发挥实效。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9.实施政府为特殊困难老人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或组织,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不断优化、明晰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定期通过官方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
  10.搭建市级综合养老服务数据中心。与市大数据管理部门进行对接,着力打造集老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养老服务行政管理平台、养老服务机构监控平台、养老服务机构场所网络地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时监控、养老服务信息发布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数据分析平台。不断拓展市“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1.提升县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功能。不断提升9个县(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水平,具备为县域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生活帮助等多元化服务能力,实现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四)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示范区和示范街道
  12.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示范区。选择老年人数较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相对集中、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区作为试点,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建设,实现区域内养老扶持政策体系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及服务功能完备,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科学布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清单明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第三方评估及监管发挥实效,辖区内各类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老年人满意度显著提升。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13.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示范街道。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运作比较成熟的街道或乡镇试点开展示范性建设,重点从建立完善线下养老服务体系发力,促进各项为老服务落地发展,进入社区和老人家庭。同时,通过构建智慧养老服务网络、配发智能适老产品和穿戴设备等方式,不断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可为辖区所有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接入。其他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4.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持续推进农村老年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农村老年幸福院与村卫生室、文化大院、惠农超市等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逐步打造成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重点为农村孤寡、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到2020年,农村老年幸福院要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15.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制度。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及空巢老人进行摸底排查,动态掌握农村留守及空巢老人信息数据,建立并运行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探访制度。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
  (六)积极打造老年幸福社会环境
  16.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持续深入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等创建活动,举办好“敬老爱老·情暖夕阳”洛阳社区老年人风采联谊赛,实施老年优才计划,引导老年人发挥余热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17.加强老龄政策法规宣传。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宣传工作,倡导敬老、爱老传统美德,营造孝老、助老浓厚氛围,引导老年人树立维权意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产业,努力培育为老服务市场,满足老年人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3月底前)。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完成重点任务项目建设标准及操作细则招投标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结合职责制订具体的操作方案,申报实施项目。
  (二)组织推进(2019年4月—2019年9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验收(2019年10月—2019年11月)。各责任单位形成试点项目自查报告及工作台账,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总结,接受民政部、财政部的考核验收。
  (四)总结推广(2019年12月—2020年12月)。选择一批服务内容实、覆盖面广、社会参与度高、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典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引领带动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洛阳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积极谋划,统一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试点工作的推进实施,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开展试点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和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流向养老服务领域,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老年人分享试点改革成果。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改革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采取定期检查、专项考核的方式,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市政府将试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形成考核机制,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洛阳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洛阳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淑霞市政府副秘书长
  巴永山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刘明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周新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安占立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步涛市财政局副局长
  孟福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易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保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祖良军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成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马怀庆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荣华市体育局副局长
  吕幼枫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刘枫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吕利斌市税务局副局长
  曲红恩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崔书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张松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郭志红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王聚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县级干部
  石利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王海成市消防支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副局长安占立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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