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补短板2019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福建省民政厅  2019-04-02
 
闽民养老〔2019〕23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局):
  现将《养老服务补短板2019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民政厅
  2019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养老服务补短板2019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高质量发展、高品质服务”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规划、规则、规范”,全面推进“新供给、新政策、新模式、新业态、新保障”五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养老服务“两高三规五新”科学发展,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消费潜力。
 
  二、目标任务
 
  按照“总揽全局、积极应对,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创新引领、开发合作”原则,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功能、综合性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
  ——全年实现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提高到34张以上。
  ——新建150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即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新建500多所农村幸福院,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即村级老年人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等设施建制村覆盖率)提高到55%以上。
  ——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奖补不少于300所乡镇敬老院,促进乡镇敬老院平均床位使用率提高到55%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5%以上。
  ——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每个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建不少于1所民办养老机构。继续实施养老服务工程包,全省完成投资20亿元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增加新供给
  1.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项目指标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的地区倾斜,向老区、山区、贫困地区倾斜。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抓手,年内省级财政扶持新建150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00所农村幸福院,同时带动地方财政投入自建一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项目。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2.建设城市社区多功能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推广鼓楼区温泉街道、台江区新港街道、晋安区新店镇经验做法,鼓励地方建设兼具日托护理、上门服务、护理康复、居住养老等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家园模式),让老年人在不离开熟悉社区的前提下享受专业化养老服务。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3.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贯标工作,加强设施改造提升,改善特困人员居住环境,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鼓励社会力量整体承接和连锁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增设社区照料中心功能,转型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向特困、低保、留守、空巢、失能等社会老人开放。推广沙县社会化运营模式,鼓励县域内的乡镇敬老院整体捆绑打包,引入专业化民营企业或社会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
  责任处室:社会救助处、养老事业处
  4.继续实施养老服务工程包。将2019年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省发改委计划的“省重点项目”、“福建省健康与养老工程重大项目”纳入养老服务工程包统计,全年完成投资不少于20亿元,进一步优化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工程项目建设。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计划财务处、项目办
  (二)研究新政策
  5.完善养老服务“规划、规则、规范”。逐步在“公建民营”“奖补资金管理”“护理型床位认定”等方面细化具体规则、规范,指导地方将已有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进一步破解养老服务“堵点”“难点”。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厅办公室(政研)
  6.加快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星级划分与评定》《农村幸福院星级划分与评定》等若干项省级地方标准出台,解决标准缺失、滞后以及交叉重复等问题,推进全省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政策法规处
  7.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提请修改《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研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实行养老机构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8.探索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激励机制。出台“时间银行”志愿服务指导意见,探索推行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志愿者主动参与为老、助老活动,不断培育壮大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责任处室:社会组织管理局、养老事业处
  (三)推广新模式
  9.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协调省财政厅提前介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扎实推进第二批(福州、龙岩)、第三批(漳州、三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总结推广一批农村养老服务成熟经验。上半年举办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推广福清市农村幸福院“3+N”模式、沙县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模式、永安市“三自三助”模式、大田县山区养老服务“110”模式、长汀县“爱心敲门”及医养结合模式、宁德市蕉城区慈善幸福院模式等。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10.探索医疗养老深度融合。配合省卫健委抓好第一、二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指导试点地区和单位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实现试点范围内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鲜活经验,为全省医养深度融合发展提供示范。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11.开展省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每个设区市抓1-2个试点县,探索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集中照料服务、互帮互助志愿养老服务等多种模式,力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重点在建宁县、泰宁县、宁化县、连城县、长汀县等老区、山区、经济困难地区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计划财务处
  12.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在2018年建章立制的基础上,今年全省全面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巡访工作。积极对接各地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信息系统,及时更新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社会事务处
  13.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慈善公益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引导慈善资金助建养老机构,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慈善养老品牌。拓展创新慈善为老服务形式,在2018年基础上继续推动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以上扶老助老慈善组织,开展1个慈善公益扶老助老项目,力争建立1个以上为老服务的慈善超市。
  责任处室:福利慈善处、社会组织管理局
  (四)打造新业态
  14.丰富智慧养老业。配合省工信厅认真贯彻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积极争取一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并在省内遴选一批智慧养老示范企业、智慧养老示范社区以及智慧养老示范基地。推进“智慧养老机构”建设,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老年人服务体验。会同省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厅,加快推进省级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多渠道养老相关信息资源对接。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15.发展生态康养业。配合省旅发委,充分发挥福建区位、生态优势,在福州、厦门、武夷山等地建设一批生态康养基地,打响“清新福建·颐养福地”品牌。推进连江县康复辅具基地建设,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创新和配置服务深度融合,加快我省康复养老产业发展。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福利慈善处
  16.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融合业态。贴近老年人助餐配餐等基础服务需求,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17.积极举办养老行业会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依托“9·8”平台,办好全省第二届养老项目成果交易会、第四届海峡两岸老龄产业博览会,搭建养老产业交流沟通平台。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五)筑牢新保障
  18.加强规划引领。抓好长远谋划,将养老等摆进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乡村振兴规划中去。着手编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全面完成市、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计划财务处
  19.强化质量建设。继续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示范带动高标准养老项目建设。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实行服务项目清单管理,进一步健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管理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规范市场,实现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20.完善多元投入。继续加大投入,各级福彩公益金80%以上用于养老事业发展,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慈善资源参与养老服务发展,让“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氛围更加浓厚。
  责任处室:计划财务处
  21.培育人才队伍。完善为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等活动。继续开展“养老从业人员万人培训计划”,争取年内新增养老护理人员不少于1000人,年培训养老从业人员3000人次以上,并加快组建省级养老研究机构和专家智库。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养老护理服务技能在线教育培训课程,扩大培训对象范围。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人事处
  22.注重宣传报道。督促各地民政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养老补短板的宣传工作,及时向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福建民政”微信公众号等省级宣传阵地报送新闻稿件。通过网站报道、电视播放、报纸刊登、微信推送等方式,全方位深度宣传各项重大涉老政策,做到有影、有声、有字,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责任处室:办公室、养老事业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补齐养老服务短板的重要意义,把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摆在重要位置统一谋划、统一部署。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明确各部门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职责分工,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逐步建立健全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把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列为学习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的紧迫感。
  (三)严格督查问责。各地要对照本方案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落实到规划布局、机制创新、重点突破和具体项目上,确保养老补短板工作按时序推进,全面完成。省厅将严格落实“按季通报、半年督查、全年考核”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尤其是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办实事项目等工作滞后的市、县(区)政府,建立约谈问责机制,相关情况通报送省领导和当地党政主要领导。
  (四)突出正向激励。省厅将把各地补短板工作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考评体系,对落实补短板各项措施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县(区),在安排补助及有关项目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各地也要注重完善督查考评机制,通过正向激励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优良氛围,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为养老补短板工作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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