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和税务局发布了《北京市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文件),公布了一系列城镇职工社保降税费的改革举措。其中不乏对参保人权益产生重要影响的大手笔。
本文系笔者根据该文件精神所做系统梳理,同时结合个人认识,尝试深度解析,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
1、五一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将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筹账户费用)将大幅降低至16%,以减轻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释放企业经济活力,提高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扩大参保率。
用人单位参保人个人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费用)不变,仍为8%。从而退休时,对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水平的影响有限。
2、失业保险总费率1%延续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继续维持此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不变到2020年4月30日。即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非农村劳动力个人缴费比例0.2%(农村劳动力不缴费)。
失业保险阶段降费率政策,已经持续一段时间。这次继续延长一年的举措,使得用人单位不会增加社保缴费负担。
3、社平工资采用新的统计办法
不再只采用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社平工资,融入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社会口径的社平工资,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计发退休人员养老金。
由于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所以此项政策的背后,意味着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和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一样,动的是大奶酪。
4、7月执行缴费基数上下限新标准
国家要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低于国家指导标准的60%的地区,要逐步提高到60%,因此这次改革规定2019年7月起,先把缴费基数下限由目前的40%提高到46%。明年(2020年)7月,再提高到52%。后年(2021年)7月彻底调整为60%。
对此,有还是有些小担心的。毕竟北京的社平工资在全国来讲,已经是很高的水平了。正因如此,此前采用40%法则予以平衡。这次缴费基数下限逐步调高至60%的改革,还是有一定的冲击力的。北京地区社保降税费的效果将很难显性呈现。
由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基数相同,所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会随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调整而调整。
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于此前的缴费基数的下限已经是60%了,所以保持不变。
五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则为新社平工资标准的300%。
这项举措本来可以不同程度地减缓逐年快速上涨的社保费用和负担,尤其应该对用人单位的影响较为明显。但由于北京地区此前40%的缴费下限这次要逐步提高到60%,所以短期或即期看,两种效应会有所抵消。
5、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限拓宽到300%
改革前,北京地区参加职工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等三险。其中养老和失业的缴费标准为三档自选。缴费标准可以是社平工资的40%、60%或100%。医疗保险则一律按社平工资的70%缴费。
本次改革后,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均可在新的上下限之间自行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其中2019年7月起,养老、失业缴费区间为46%~300%。2020年7月起,养老、失业缴费区间为52%~300%。2021年7月起,养老、失业缴费区间为60%~300%。医疗保险缴费区间则自2019年7月起为60%~300%。
这项举措,扩大了灵活就业参保人的缴费弹性,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层次需求。有经济能力的参保人,可以多缴养老保险费,将来多得养老金。同时也充实了社保基金。
6、采用社平工资新标准及计发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调整社平工资为全社会口径平均工资后,计发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怎样过渡。文件精神是将制定过渡期计算办法,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笔者将跟踪后续政策,及时为各位读者解读传达。现在看来,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分段计算或采用加权指数计算。
长期来看,采用全社会口径计发退休人员养老金,意味着对未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有一些影响,但也符合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7、关于社保费用逐步移交税务征收
贯彻国家对社保征收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2019年1月1日起,税务接管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个人社保费用征收工作。时间成熟时,再接管企业单位社保费用。社保征收制度改革过程中,不允许集中对企业社保旧账集中进行清缴清欠,不允许集中增加用人单位社保缴费负担。不能造成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
结语
综上所述,《北京市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宣告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地方自治时期的结束。到2021年,全国的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将全部统一为社平工资的60%~300%。40%即将推出历史的舞台,一去不复返。
另外也意味着,将启动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新的计发办法。至于过渡期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则令人瞩目。希望真正能确保过渡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不会降低。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