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市调整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
作者:   来源: 阜新门户网站  2019-04-22

 
 

  在43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锋就阜新市自201911日起执行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作了说明。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完善全市高龄补贴政策,积极探索建立低收入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2019118日,市政府对《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13184号文件)进行了再次调整,印发了《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1号文件)。原《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13184),自201911日起废止。

  调整全市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范围: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老龄办《关于对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辽老龄办发【201352号文件)中确定的发放范围: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龄在8089周岁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将朝阳市原发放范围:户籍在朝阳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以上(80周岁)老年人,调整为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89周岁的低收入(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老年人;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调整全市高龄补贴发放标准:8089周岁低收入(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1000元。

  低保户中的老年人高龄补贴在省分配低保资金中给予补助每人每月50元,其余部分的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调整前后全市老年人补贴情况:按朝政办发【2013184号文件,阜新市从20141月起,对户籍在阜新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8089周岁50;9099周岁100;100周岁及以上500元。截至20189月末统计数据,全市享受高龄补贴人员65592人。其中,8089周岁51248(其中,低保户3260人,低保边缘户182人,非低收入47806);9099周岁4850;100周岁及以上42人。年补贴资金总计3682万元。政策调整后,预计需年补贴资金总计1627万元,比调整前减少2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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