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是世界上最成熟的养老金体系之一,包括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保障型超级年金、第三支柱自愿型超级年金和作为储备养老金的未来基金。基本养老金属于待遇确定型养老计划,费用来源于每年的澳大利亚税收等财政收入,不涉及投资运营;超级年金实行基金累积制,主要是缴费确定型,来源于强制性的雇主缴费,并通过委托代理关系以受托人为责任主体进行基金的投资运营。第三支柱主要是自愿型超级年金,实行基金累积制缴费确定型,通过超级年金的体系进行投资运营。国家储备养老金是澳大利亚未来基金,由澳大利亚政府委托未来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受托管理。本课题包含五部分内容:澳大利亚养老金体系概述;澳大利亚超级年金资产管理;澳大利亚自愿型超级年金;澳大利亚未来基金的资产管理;澳大利亚养老金投资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一)澳大利亚超级年金的运作模式
澳大利亚现行的超级年金运作模式主要基于1992年发布的超级年金保障法和1993年发布的超级年金监管法,采用信托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受托人是超级年金的治理主体,对年金的整体运营负法律上的最终责任。受托人既可以采用内部受托模式(年金理事会模式)又可以采用外部受托模式(法人受托模式)。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根据委托人的委托管理基金,再根据其投资运营需要选择相应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服务机构。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由雇主缴费,费率最初为3%,2002-2003年被提高到9%,现行费率为9.5%。到2025年费率将提高到12%。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基金目前主要有公司基金、行业基金、公共部门基金、零售基金和小型年金基金5种类型。小型基金是指成员在5人以下、个人基金和自营型超级年金(SelfManageSmallFund,SMSF),自营型超级年金受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监管,除此以外其余四种类型的基金均为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管理。
2.管理账户数截至2016年6月30日
随着超级年金整体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类基金的规模也迅速增长,但是从数量上看却显示出不同的发展趋势。2004-2016年期间除小型基金的数量大幅增加以外,其他四类基金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公司基金更是从2004年的1089个迅速减少到2016年的30个。许多公司基金都转为了行业基金或零售基金,这种行为可能基于以下原因:1.减少公司运营成本;2.更加专业和广泛的投资选择;3.规模效应减少成本。零售型基金、行业基金也有一定程度的减少,这主要是因为公司合并和兼并的结果,例如AMP和AXAAsia、FirstStateSuper和HealthSuper[TheAustraliasuperannuationindustry2017,ASFAResearchandResourceCentre]等大型机构的并购。与之相对的是小型基金特别是自营型基金(SelfManageSmallFund,SMSF)在澳大利亚大受欢迎。自营型基金与机构管理的基金相比给予了成员更大的控制权,管理费用也低于机构管理的费用,另外自营型基金能够提供更加有效的投资税收管理。从发展趋势上看来,澳大利亚超级年金的管理竞争非常激烈,行业集中度可能会进一步的提高。
(二)澳大利亚超级年金的投资管理
根据超级年金监管法的规定,澳大利亚超级年金的受托人必须是注册的超级年金实体(RSE持证人)。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除了小型自营型基金外,超级年金的投资管理人必须是法人机构。对于投资范围,超级年金监管法没有做出特别的规定,从超级年金实际的投资策略和执行的投资操作来看,超级年金的投资范围十分广泛,既有股票、债券、现金类资产的投资,也有房地产、基础设施、商品期货和对冲基金的投资,涉及到了市场上大多数的投资工具。同时,超级年金允许进行海外投资。
超级年金一般以超过CPI指数一定百分比作为投资目标,根据时间长短和客户能够承担的风险程度来具体区分超过CPI指数的多少,并以此作为投资风格的划分,再根据不同的投资风格进行大类资产配置。以澳大利亚最大的超级年金管理公司AustralianSuperPtyLtd为例,它们将投资风格划分为不同的六种类型,并在不同的风格下给出了资产配置建议方案。这六种类型包括平衡型、高增长型、社会责任型(ESG)、指数型、保守平衡型和稳健收益型。另外,公司也允许客户自主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和选择投资品种,客户拥有极高的自由度。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的投资范围广泛,且权益类资产配比较高,充分的发挥了养老基金长期投资和权益投资的特点。具体来看,澳大利亚超级年金的投资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策略较为积极,股票投资占比较大,超过整个基金资产的50%,固收类投资占比超过20%,现金类资产占比超过10%,三类传统型投资工具占整个基金比例的83%。
第二,超级年金投资包括一部分的非标资产,合计13.3%的房地产和基建投资。
第三,超级年金有相当一部分的海外投资,51.52%股权类资产中海外投资为23.91%,2017年底的海外投资额达到了5393.17亿澳元,占超级年金总投资的33.01%。而且,海外投资中有相当比例的投资做了货币对冲,分散了汇率风险。
第四,基金大约有10%的货币类资产的投资,充分考虑了流动性问题。
(三)澳大利亚超级年金的投资收益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有非常成熟的市场化经营,从整体投资收益来看,澳大利亚超级年金除去小型基金外在2017年的年化收益率为8.8%,最近5年的年化平均收益率为8.6%。澳大利亚超级年金偏重于股票投资的资产配置结构直接反映到其投资收益上,最近13年的超级年金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6.42%,变异系数为1.26,主要由于超级年金在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中受到了较大的冲击,扩大了基金整体的波动,2008年和2009年的收益率为-7.5%和-12.1%。若剔除这两年的数据,则平均收益率上升到9.76%,变异系数下降到0.47。
从更长期来看,澳大利亚超级年金显示出较为优异的长期投资收益。超级年金最近50年的年均基金收益达到10.3%,扣除CPI后投资收益率为4.8%,有效的抵御了通胀。自1993年超级年金改革25年以来的平均收益率为7.8%,而最近5年的年均基金投资收益达到了10.4%,扣除CPI后的投资收益率达到了8.2%,处于历史较高水平。
(四)超级年金的监管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在1992年《超级年金保障(管理)法案》的指导下建立,其超级年金基金的监管主要受《1993超级年金业(监管)法》、《2001公司法》和《2002金融服务标准法》的指导,同时也在法案中明确了澳大利亚超级年金的的监管主体。从监管模式上来说,澳大利亚超级年金实行的是目前国际上比较推崇的“双峰模式”,即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并行的方式。实际上澳大利亚也是国家上最早采用双峰监管模式的国家,澳大利亚政府于1998年建立了审慎监管局(APRA),又在2001年将超级年金的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监管的责任转移到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1999年,超级年金保障法修正案提出建立自营型超级年金,并将监管责任主体确定为澳大利亚税务局。这几部重要的法案确立了澳大利亚超级年金的三个监管主体,形成了澳大利亚超级年金的监管体系。
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是澳大利亚金融服务业的审慎监管部门,它管理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基金会、保险和再保险以及大部分的超级年金行业。审慎监管局对超级年金的监管以许可证的形式呈现,所有的超级年金基金都必须取得注册超级年金基金许可证(RSE)。审慎监管局对RSE的监管内容包括:操作风险财务要求、待遇确定型问题、风险管理、非集中清算衍生工具的保证金和风险缓释、外包业务、业务连续性管理、超级年金保险、审计、MySuper账户转移、滚存型基金、公司管理、适当性、利益冲突、投资管理。超级年金基金每个季度向审慎监管局报告基金运行的情况。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成立于1998年,是澳大利亚的公司、市场和金融服务的监管部门,负责超级年金的行为监管。ASIC对超级年金的监管也以许可证的形式呈现,超级年金基金必须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AFS)。ASIC主要负责超级年金的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关注于超级年金基金和投资者的关系,确保客户能够获得合适的信息披露、受到公正合理的待遇、持续获得关于投资活动的信息和畅通的投诉渠道,促进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信任。
澳大利亚税务局(ATO)是自营型超级年金的监管主体。由于自营型超级年金的委托人、受托人是统一的,所以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方式。自营型超级年金数量众多而又不存在委托—代理的问题,因此澳大利亚税务局主要关注超级年金的设立、缴费及转换、投资、支付、清算、管理及报告、审核,而监管的核心则是超级年金的税收安排。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协会(ASFA)是超级年金的行业自律机构。ASFA成立于1962年,是一个非盈利组织,负责超级年金行业的政策引导、行业研究以及宣传工作。ASFA的成员包括了行业内各种类型基金,覆盖了90%的超级年金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