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批复》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基本生活,江西宜丰县民政局经审核确定该县符合条件的50名精简老职工名单,该县财政局在2018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30元,达到城市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每人每月455元、农村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每人每月415元的补助标准,已通过“一卡通”方式一次性发放了这些老年人2019年生活困难补助25.4万元,让他们充分感受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