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起,泰州市区失能老人将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近日,泰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泰州市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服务对象、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此次养老服务标准每人每月最高500元,由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主要包括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健康服务等。”泰州市民政局福善处工作人员介绍,泰州市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包括政府补贴对象和政府普惠对象。
其中,政府补贴对象是指,具有泰州市区户籍、居住在市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或70周岁及以上的自理老年人: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扶助对象。
政府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半失能老人享受每人每月25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失能老人享受每人每月50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政府普惠对象指具有泰州市区户籍、居住在市区范围内、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80周岁及以上老人享受每人每年12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年度不少于4次上门服务)。
《办法》明确,入住养老机构的或已经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券政策待遇的,将不能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策。
据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同时符合政府补贴对象和政府普惠对象两类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自理、半失能和失能老人评定标准按照《泰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试行)》(泰民发〔2016〕60号)执行。
申请程序有哪些?
1.申请受理。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村(居)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复核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对老年人能力状况进行初步调查,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3.评估审批。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复核情况进行审查,同时委托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