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市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课题研究
作者:   来源: 南昌市民政局  2019-07-08


  人口老龄化是生产力提高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涉及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诸多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社会问题和战略问题。我国于2000年成为人口老年型国家,南昌市于2002年进入老年型社会,目前与全国全省一样,正处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老龄化速度加快,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走“医养结合”之路就成为中国养老模式的必然选择,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20165月,我市被国家卫计委、民政部列为全国首批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城市;20168月、10月,市政府两次深入医院、养老机构、城乡社区专题调研医养结合工作;201611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将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作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一、发展医养结合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内涵

  “医养结合”作为一种集“养、医、护”三位为一体的养老模式,是在重新审视养老服务内容关系之后,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精神心理服务、老年文化服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医疗康复保健服务,涵盖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面向健康、基本健康、不健康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四类老年人,但重点面向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主要包括残障老年人、慢性病老年人、易复发病老年人、大病恢复期老年人及绝症晚期老年人等。“医养结合”服务不仅仅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社会参与,更为重要的是提供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方面的医疗护理服务。

  2、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的必要性。人口老龄化伴随而来的是老年人健康和照护问题的增多,老年人患病率高、患病种类多、患病时间长、并发症多、治疗难度高,对长期医疗护理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受计划生育、人口迁移流动和老少分居等因素的影响,1982年以来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持续小型化,老年人与成人子女居住在一起的比例降低,很多老年人难以得到家庭的及时照料。即使老年人与子女居住在一起,但由于子女需要应付众多来自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社会性压力和抚养下一代的教育压力,也无暇顾及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情感交流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尤其对残障老年人、慢性病老年人、易发病老年人和绝症晚期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等特殊需求更是有心无力。在家庭照料功能大幅度削弱的背景下,如何承接家庭溢出的养老功能,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养老难题。

  3、养老机构难以满足老人养老医护需求。截至2016年底,全市户籍总人口523万,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86.78万,占总人口比重为16.5%,预计到2020年我市老年人口将超过100万,据初步统计,其中,2030%为失能半失能老人,60%老人需要医疗服务帮助。目前,大多数养老机构主要以提供简单的生活照料服务为主,医疗服务较少,如南昌市约40%的养老机构既无内设医务室,也没有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瘫痪卧床或痴呆的老年人是最需要养老服务的群体,护理型床位的缺失导致养老机构的覆盖人群出现结构性缺陷,即基本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受到欢迎而拒绝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机构的床位闲置率却在50%左右,护理型床位存在“一床难求”现象。

  4、医养结合可以有效统筹医疗资源。大型医院主要关注急性病症的救治,对那些大病恢复期、后期康复治疗、慢性病、残障和绝症晚期的老年人无法提供细致的生活护理,但本应出院的老年人趋于风险最小化的行为选择,坚持留在医院频繁“压床”。这加剧了大型医院医疗资源的紧缺,使得许多老年人的真正需求得不到满足,医院应有的治疗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医疗资源也未得到有效利用。大型医院迫切需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来承担这些老年人的常规护理工作,以实现治疗、康复与护理的无缝衔接。此外,中小型医疗机构资源闲置在大型医院病床紧张的同时,一些二级以下的中小型医疗机构的床位使用率偏低,大部分医疗资源闲置。

 

  二、南昌市医养结合工作的现状

  1、基本养老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领导高位推进。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深入各县区、养老福利机构、特困老年人家庭调研养老服务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府连续7年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民生工程,20147月,在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的支持和指导下,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411月,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现场会,进行了全面系统部署。20168月、10月,分管市领导两次深入医院、养老机构、城乡社区专题调研医养结合工作。201611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2017424日,市政府召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暨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了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医养结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是健全政策保障体系。面对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市委、市政府将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计划,2013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517)、《南昌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551)、《南昌市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526)、《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洪发〔201316)、《南昌市中心城区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5-2020)(洪府厅字〔2016407)、《南昌市区域卫生规划(2008-2020)》、《南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20)》、《南昌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文件,2017527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南昌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南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目标,重点强调了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推进医养融合和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等工作任务,确保养老服务事业顺利推进。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体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2012年,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南昌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20169月,调整了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协调全市老龄工作。2017323日,成立了南昌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暨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

  四是推进试点促进医养融合发展。20166月,我市被国家卫计委、民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城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0)精神,正在着手草拟我市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积极引导鼓励养老机构完善医疗、康复服务功能。目前,新建县中华情老年公寓经批准专门设立了老年病医院,并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床位1800张;安义县老年公寓引进专业医院驻点,实现双赢;目前,我市已审批同意设置护理院的机构4家,分别为南昌绿康老年康复护理院、南昌县永康护理院、南昌市老年颐养中心(护理院)、青云谱区百善养老院(护理院),床位1600张。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三三四医院等5家三级综合医院设置了老年病医科,开放床位300张;南昌县向塘铁路医院内设老年公寓;南昌信息化养老服务中心与市第一医院合作,为全市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广泛开展签约服务,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结合。截止目前,全市城区50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开展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的乡镇、90%的村卫生室开展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城乡居民已达170万余人,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了坚强的医疗保障。推进医保改革。南昌市自200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对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后,即可享受异地就医的相关待遇,并于2014年通过省异地就医平台与九江和赣州实现了省内异地联网即时结算。

  五是规划引领十三五养老设施布局。为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以来,我市规划、民政部门启动了全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对全市中心城区老年人基数、养老需求、养老机构情况进行了摸底,聘请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总院编制南昌中心城区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5-2020),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该规划将列入全市总体规划之中,填补了长期以来养老服务设施无规划的空白,用规划引领十三五养老设施布局。

  六是民办公助激发了社会参与热情。我市从2012年起每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金进行补助。2015年,我市将养老补助资金预算增加到500万元,并提高了补助标准:自建或购买用房兴办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由每张床位2000元提高至3000元;租房兴办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由每张床位1000元提高至1500元,运营补助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补助3年。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由每个补助5万元提高至10万元,乡镇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每个补助5万元提高至8万元。截至目前,共有260多家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得到资金补助,市、县()补助总金额达3000余万元,此举为全市养老事业发展注入了极大的动力。

  2、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1)机构养老。“十二五”期间,共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共计28030万元用于老年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截止20173月底,全市共建有养老服务机构560余家,老年床位20000余张。目前,由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主导在建和拟建老年福利院项目10个,其中,市本级总投资1.8亿元的南昌市老年福利院项目,一、二期基建工程已基本完成,三期建设正在进行当中,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计划设置养老床位数1300张;西湖区投资1亿元启动了西湖区康复颐养中心项目;南昌县社会福利院、安义县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已基本完工,即将投入使用;进贤县、青云谱区社会福利院异地重建、新建县、湾里区、经开区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都在积极筹备当中。

  (2)医疗卫生机构。截至2016年底,南昌市共有医疗机构2750(不含省属),其中医院13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07家,乡镇卫生院100家,村卫生室1174家,门诊部363家,急救中心2家,妇幼保健院()11家,专科疾病防治院()23家,诊所、卫生所、医务室777家,医学检验所6家,医学健康体检中心3(部分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一级医院增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牌子)

  (3)居家养老。2010年以来,通过政府财政、福彩公益金、民间资金和社会捐赠,共投入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及运营补助资金7000多万元,成功打造363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服务场所面积达6万平米,省级以上资助1965万元,打造了79个省级示范点,全市区、街道、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已经基本形成。

  (4)信息化建设。我市2013年在全省率先成立信息化养老服务中心,开通12349民政公益短号,将社区家政、政策法律咨询、文体娱乐,110120紧急救助等公共服务有效整合,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政策咨询以及配餐送餐、家政等服务。

  3、保障优待措施有力落实

  (1)救助保障。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从2010年的300/人·月提高到2016年的510/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2010年的110/人·月提高到2016年的310/人·月,截至20175月底,我市列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达到40531人。不断提高供养特困老人供养标准,截至20175月底,全市共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7910人,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为49206120/人·年;分散供养标准34804920/人·年;保障城镇“三无”特困群众700名,供养标准600/人·月。同时,我市在全省率先解决了五保对象的零用钱、衣被费、医疗、丧葬、护理费、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敬老院工作经费、设备购置及维修等八项经费。

  (2)社会优待。20129月起,我市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对具有南昌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80500元。2014年至2016年底,全市发放高龄补贴资金3.18亿元,发放人数达10.87万人(201612月份人数)。各县区还积极探索为贫困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不断激活养老服务需求,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采取发放养老服务劵等方式,为低保特困残疾老人等困难老人购买50-100元不等的居家养老服务。全市城市公共汽车线路可供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覆盖全市各主城区,并在全省率先由政府出资为每位70周岁以上免费乘公交车老年人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和乘车电子卡。实行《江西省老年优待证》就近就便免费办理,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六方面提供多项优待服务。

 

  三、南昌市医养结合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市医养结合工作虽然在起步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家要求、与其他省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也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多头管理,扶持政策难以形成合力。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涉及的投融资、土地供应、财政补贴、保险、护理补贴、医保结算等扶持政策和资源分散在卫计、民政、人社、发改、财政、商务、建设、国土、金融等多个部门,碎片、多元且扶持力度不大,未形成发展合力,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还不高。这种“多头管理”导致“多头不管”的局面使得各部门对各项扶持政策的认识、调整和落实难以做到协调一致和横向整合。如规划布局衔接还不够。卫计、民政部门分别编制医疗机构规划和社会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缺乏统一的布局谋划,项目契合度还不高。信息共享相对滞后。医疗服务机构的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和养老机构的日常护理档案还难以实现深度融合,信息互转渠道不够畅通。医保定点难题亟待破解。能否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发展影响较大,但普通养老机构转型后难以获得医保定点资质。同时,由于监管体系的缺乏以及利益驱动,可能会存在部分已过治疗期的老年人借机将常规的养老服务费用转移到医保,损害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

  二是准入门槛较高,资金投入不足,服务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对养老机构而言,根据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除需要负担不少于40平米的房屋建设及相关设备配置成本外,还需配备至少1名注册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一年至少需要额外支出人员工资约10万元左右,对微利甚至不盈利的养老机构而言负担较重。如果要开办老年病、康复、中医医院或护理院,养老机构投入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更大。对医疗机构而言,公立大型医疗机构主要关注于盈利高的常规医疗,由于自身医疗资源紧张,加之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和养老行业的低利润等因素,积极性并不高。一些社区和小型养老机构主要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合作,但由于合作方医疗设施简陋,基本上很难满足社区和养老机构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只有民办医疗机构积极性较高。

  三是服务收费水平偏高,服务内容单一僵化。与普通养老院相比,“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因为其更高层次、专业的医疗服务而导致收费较高,这就与失能半失能、残疾、患病、高龄老年人的收入水平不符。“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收费水平高与老年人消费水平低之间的矛盾导致老年人对医养服务的有效需求不足,进而导致“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不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真正有需求的残障、慢性病、易复发病老年人等因为支付能力有限而难以进入“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此外,许多国家会对老年人的状况进行评估,从而保证服务内容的针对性和标准化。而我国目前对老年人缺乏全面评估,导致无法明确老年人是否需要医养结合服务以及服务的具体内容和需求程度,很难做到服务内容与服务需求相吻合。设有医务室的养老机构主要还是以简单生活照护为主,以提供简单治疗为辅,无法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等专业医疗保健服务。与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的养老机构和社区虽注重对慢性病老年人提供治疗性措施,但忽视了健康教育、健康咨询、行为干预等服务内容。大型三级医院内设的养老机构虽能提供相对优质的医疗服务,但由于医疗业务繁忙,往往忽视精神卫生、社会活动和社会帮扶等服务内容。

  四是队伍素质和服务层次有待提升。受招工难、专业护理人员短缺、经费不足、监督评估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制约,目前,我市大部分内设医务室的养老机构只能提供简单生活照护和一些低层次的医疗服务,无法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专业、符合实际需求的疾病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等医养结合服务;采取与医疗机构合作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因合作方医疗服务水平不高或服务输出能力不足,很难满足老年人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同时也因合作协议不完善,就诊绿色通道尚未全面建立,难以确保老年人突发疾病能得到及时救治。根据规定,护理人员与失能失智老人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10,我市比例分别为1:51:15,与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四、加快推行医养结合工作的对策建议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南昌市必须长期面对和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我市作为全国首批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城市,应先行先试,探索将医养结合发展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经过政府、社会、家庭、居民的协同努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完善,老年医疗水平明显提高,老年产业规模显著扩大,老年参与环境不断优化,才能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目标。这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

  1、进一步建立健全“高位推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领导机制。

  一是高位推动,加强督查。争取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各县区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干部考评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综合性考核体系,各县区、各部门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工程、政府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做到“一把手部署,分管领导负责,民政、卫计部门牵头,各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建立完善医养结合工作统计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责任分工,排出具体的实施计划、时间表,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市民政、发改、卫计等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争取市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要督促其拿出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健全体制,形成合力。高位推动,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医养结合工作中难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主动支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形成共同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的合力。

  三是两项“试点”同步推进。我市同时被列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首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这个机会非常难得,我市要以试点为契机,推动两项改革点工作同步推进,融合发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挥社区平台整合医养资源的作用,广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合作,逐步为辖区老人实现“养、护、医、康”一体服务。

  四是政策创制,激发活力。建议积极主动调研分析养老服务业难点问题,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面向特殊困难群体护理救助制度,破解医保报销难题,在养老设施规划布局、社区养老用房配套、医养结合、消防、投融资、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促进养老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提供多元化,充分激发社会活力,使社会力量真正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

  五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老龄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纳入我市精神文明创建考核指标体系,表彰尊老敬老先进单位和个人,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和积极参与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风尚。

  2、部门联动,打破瓶颈,为医养结合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用规划统筹医疗和养老机构有效结合。卫计、民政部门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医疗机构,允许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养老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养老床位,按照政策办理有关准入。建立医疗养老信息资源共享融合工作纳入信息惠民试点重要内容,加大扶持力度,卫计、民政部门联合出台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服务内容、内部管理、监督检查等有关事项。编制医养结合服务指南,明确合作模式,双方权责,提供合同范本,指导和规范各地医养结合服务行为。确定医养结合行业准入、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等行业标准,建立医养结合评估评价体系。

  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定点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行与同级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老年社区内设立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医保有关政策,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符合家庭病床认定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特定老年人的护理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健全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

  三是探索建立相对集中、统一和独立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支付机构。整合各职能部门的相应资金,如卫计部门用于社区的预防保健经费、医保费用中支付于医疗机构和家庭病床的老年人医疗项目经费以及民政和老龄部门用于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等,形成统一的支付体系,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给予整体的资金扶持。积极开展城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研究试点,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到长期照护保险范畴,将在“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居家接受社区照护的参保老年人的医疗费、护理费纳入照护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已经退休的、残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保险费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中抽取,政府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贴,个人和用人单位不用缴费。

  四是加大财政优惠扶持力度。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办,并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新增养老床位,可享受现行的扶持政策。社会力量兴建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医疗机构,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扶持政策。卫计部门完善老年人健康能力评估,将医养结合等相关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入住上述机构的老年人,经评估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和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享受相应的补贴和购买服务。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是强化信息支撑。建立医养融合发展信息平台,推进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大数据建设,统一相关数据标准,加强卫计、民政、公安、社会保障等系统数据对接,采集老年人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服务需求等信息,建立动态完整的数据库,并深化数据分析及应用。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村(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村(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全市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对接融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探索“互联网+医养结合”、O2O智慧医养结合经验,建立居家养老智能化健康监测和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六是大力开展家庭型医养一体服务。充分发挥卫计系统服务网络优势,为社区及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重症残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以及行动不便、确有困难的老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健康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日间照料,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与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探索家庭病床、上门出诊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适宜、便捷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七是建立医疗护理和养老服务转接评估机制。民政、卫计、人社等部门建立医疗护理和养老服务转接评估机制,加强出入院评估标准管理,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要按照评估机制,对出入院前后的老年人进行医疗护理、生活护理评估,给出评估意见,并形成完整的文书档案,做好医疗护理机构和养老机构、居家养护的合理分工、有序衔接。

  3、政策扶持,规范引导,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合同外包”等模式将养老服务交由市场和社会组织运营管理。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重点支持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心理健康等项目。

  一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办养老机构、托管养老机构或转型为能够同时开展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护理院或养护院等,以多种方式开展养老服务。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二级以上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病区,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康复床位占比,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设置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条件和优先优惠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为老年人提供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是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根据不同规模和实际需求,可以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原则50张床以上的养老机构要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规模较大、条件具备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立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压床”问题。卫计委要对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设置审批执业许可与监督管理。

  三是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康复疗养机构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的一体化健康和养老服务。

  4、强化保障,完善制度,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一要提高老年人保险服务水平。落实《社会保险法》规范要求,完善社保稽核工作机制,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力度,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和应收尽收。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督与管理,增强养老保险基金备付能力,确保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增长。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二要提高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大力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低价服务。推广看病就医一卡通服务,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为老年人看病结算提供便利条件。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逐步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费用报销问题。充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优势,建立辖区内65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定期开展一般体格检查,广泛开展老年疾病防控教育,提供健康指导。

  三要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和救助水平。要不断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和办法,推动建立普惠制的高龄津贴发放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实现重点优抚(抚恤)对象供养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的自然增长。逐步建立政府为孤寡、贫困、高龄、失独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逐年提高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落实老年人优待规定,规范和加强公交、就医、游览、使用收费公厕、殡葬等各窗口行业的涉老优待工作,免除针对老年人的各种社会集资及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任务。要把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纳入生活救助、住房保障、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慈善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各类老年困难群体及时得到有效救助。

  5、夯实基础,健全功能,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网络

  城市化和信息化的发展使得城市中各社区功能不断完善,也使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养老服务网络正逐渐成为养老事业发展的重点。

  一要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提倡老年人居家养老,依托社区为其就近提供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至2020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覆盖100%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行政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项目支持、政策优惠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重点为失能、半失能、高龄、空巢、留守、生活困难等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的老年人给予适当补助。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

  二要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在编制城市规划建设时,要合理布局规划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用地用房,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老年服务机构建设的扶持和税费优惠政策,优先保障养老机构用地,确保每个县区都有一所养老机构。要整合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运营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专业化社会组织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把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和机构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不断拓展农村养老服务空间。发展农村养老机构,增强护理功能,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

  三要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制定政府向专业的社会组织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具配置、紧急救援、法律服务等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相关工作经费拨付至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居家养老互助服务。

  四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多领域的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人才联动机制。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工作者的老年医学和康复护理知识教育,提高老年医疗康复水平。养老机构内的医疗机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依托职业院校和医疗、养老机构等,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加强健康养生和应急救护知识宣传与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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