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老年人优待不断提升
作者:   来源: 桂林市老龄办  2019-08-01


  7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修订)》的通知。此次优待规定的修订为老年人带来了更多便利,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红利落到实处,是广西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新的优待规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凭身份证就能享受相关优待。以往,全区老年人凭广西老年人优待证享受相关优待,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由社区(村委会)、乡镇(街道)受理,县(区市)集中上报,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统一办理,办理时间来回折腾需花费近2个月时间,不少老年人对此意见很大。此次修订后,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就能享受景区、就医等优待,广受老年人的赞扬。

  二是优待范围更加广泛。此次修订规定,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自治区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和已开放的文物点。60周岁至65周岁的老年人到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区景点,享受门票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65周岁)的老年人到上述旅游景区景点,享受门票免费优惠。此外,老年人应当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等就医优待。

  三是统筹兼顾,为老年人出行提供方便。过往,由于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老年人出行给公交企业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引发出各种矛盾。此次修订明确全区各地应当根据实际建立补偿机制,对实行老年人乘车优待的公交企业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并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项目。这样,公交车拒载老年人的现象就会得到明显改善。70周岁以上(70周岁)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区凭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就可在各地办理广西敬老卡,凭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含民营公交车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逐步降低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老年人的起始年龄。

  四是进一步优化高龄补贴。广西各地已实现对80周岁以上(80周岁)高龄老年人发放津贴,此次修订要求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并逐步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放宽高龄补贴发放年龄。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