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养老发〔2019〕21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因本市相关社会保障数据发生变化,现就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相关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1.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1160元/人/月执行。
2.本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收入标准按2320元/人/月执行。
3.本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按3851元/月执行。
以上涉及养老服务补贴的相关标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