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05-13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老龄友好社会环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省老龄办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川老委办发〔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制与申领

  《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根据辖区老年人数量和需求向省卫生健康委申领《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申领表》填报要求见附件。《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具体核发工作由四川省老龄健康发展中心承担。

 

  二、申请与发放

  《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需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社区(街道)审核、填发和管理,加盖填发单位钢印方为有效。

  (一)发放对象: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常住本省行政区域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办理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照片一张。

  (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均可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时限:及时办结

  (五)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市、区)政务大厅卫生健康窗口、社区(街道)或乡镇办事大厅。

  (六)办理流程:本人或委托人申请办理→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及1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照片一张→核实身份证、照片→制作证件→发证。

 

  三、管理与使用

  (一)《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人优待工作,做好辖区优待证申领和发放的统一管理,督促各办证场所、窗口规范服务、优质服务。

  (二)《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由各发证单位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各级办证工作人员在办理优待证时,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办证,免费发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三)《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仅限老年人本人享受优待时使用,持证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老年人优待政策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四)违反规定转借、冒用、涂改或者买卖《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在证件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并积极妥善处置。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联系人:邓君梅、彭剑波

  联系方式:028-86130932

  电子邮箱:1198162177@qq.com

  四川省老龄健康发展中心联系人:郑婷

  联系方式:028-87764275

  电子邮箱:ageinghealth@163.com

  附件:《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申领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510

  附件《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申领表

  单位签章:填报人:

申领单位

申领数量(本)

下年需求量(本)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拟申领时间

备注

             
             
             

  注:1.此表原则上由申领市(州)每年填报1次,今年6月底前填报,以后年度填报截止时间为当年2月底前;

  2.申领数量需填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当年申领的《老年优待证》数量;

  3.下年需求量需填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下一年度《老年优待证》申领的需求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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