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2011年4月开始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出资,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两家社会机构提供服务,首批服务对象为151名老人。该养老模式在运行的两年时间里使很多困难老人得到了照顾,但也逐渐显现出一些弊端。近日,为解决该模式存在的问题,开发区民政局及时调整居家养老新模式,为老人发放服务券,老人每天根据服务员的工作表现支付服务券,服务员则凭服务券到服务机构领取相应报酬。
老模式运行两年露弊端
2011年4月起,开发区推出居家养老服务,通过公开竞标方式,择优选择两家社会机构承担服务,“免费保姆”服务员每天上门为困难老人们提供打扫卫生、洗衣等1至2小时家政服务,老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享受养老服务。 在模式运行的两年时间里,该模式让困难老人的养老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弊端也逐渐凸显。服务机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打了折扣,有虚报冒领吃空饷的苗头和倾向;街道、社区成了“甩手掌柜”,积极性不高,试行两年服务对象只减不增,监督作用未发挥出来。对此,开发区民政局经过多次调研,从运营模式,组织结构,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形成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提供服务、街道社区参与服务、民政部门监管服务、全社会监督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
服务员持双证才能上岗
从新模式上来看,政府出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这一基础没有变化,但承担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会逐渐增多,由各街道(镇、园区)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家政服务公司,与之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协议,时限一年,社会服务组织需在开发区民管局登记或工商登记的社会服务性机构,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具备10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
服务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由委托的社会服务机构本着与服务对象就近的原则,经社区推荐,从年龄45周岁以下(有工作经验、低保家庭、失业人员优先,可适当放宽到50岁),具有家政服务经验、思想进步、尊老爱老、作风正派的人员中招聘。由民政局审定后,进行入门培训,由委托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岗前培训,持健康证、工作证方可上岗。
根据工作表现支付服务券
这个新模式最大的变化就是将街道、社区纳入了监管机制中,不再当甩手掌柜,增强工作的积极性。新的居家养老服务将实施属地管理,监督和管理分离。具体是以街道(镇、园区)辖区为服务管理范围,各街道(镇、园区)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家政服务公司,与之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协议,由街道(镇、园区)社会事务办行使管理职能,由民政局行使监督职能。
为使服务不再“打折扣”,开发区民政局还将每月为自理老人、半自理老人、不能自理老人分别发放30小时、45小时 、60小时相应额度的服务券,服务对象每天根据服务员的工作表现支付服务券,服务员凭服务券到服务机构领取相应报酬。月(季)末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凭服务对象手中未兑付的服务券(当月有效)扣除服务机构相应服务费用。
新模式的运营、监管模式的完善是为了让更多的困难老人享受到好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的服务对象为60岁及以上“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依靠)困难老人;60岁及以上已取得《定期抚恤证》和《生活补助证》,且正在享受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补助、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老人;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老人。
(来源:青岛市开发区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