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函〔2019〕67号
市民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报请建立天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津民请〔2019〕23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的天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天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天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天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推进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指导督促推动各区、各部门抓好养老服务工作任务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加强各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金融局、市残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等2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养老服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天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吴松林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魏广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白海力 市教委副主任
王凤云 市科技局总工程师
谷云彪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董玉文 市民族宗教委二级巡视员
孙连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 峰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悦群 市司法局副局长
邢立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惠廷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志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侯学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二级巡视员
杨青松 市农业农村委总经济师
李 宏 市商务局副局长
马庆余 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巡视员
何 鹏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焦 勇 市应急局副局长
李 静 市市场监管委总药检师
高玉强 市国资委二级巡视员
王 洪 市体育局党委副书记
宋卫东 市统计局副局长
高连欢 市医保局副局长
武 岳 市金融局副局长
李津海 市残联副理事长
顾小波 市税务局副局长(正厅级)
王会奇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
袁玉梅 天津银保监局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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