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垦局文〔2019〕68号
各管理局,各农(牧)场,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2019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计划编制原则
(一)按照2019年年初实际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参保人数。
(二)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22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12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3〕58号)精神,参保单位以上一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基数应随着年度、月份参保人员的变化而相应调整。根据总局党委关于拉齐农业职工与企业有工资收入职工社保缴费标准的要求,按照2018年农垦国有企业有工资收入职工实际年人均缴费基数41442元标准,确定为农业职工2019年缴费基数。
(三)参保单位2019年1月至4月执行20%的费率,2019年5月起执行16%的费率。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
(四)上市公司和存续农场按各自的职工人数分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计划执行要求
(一)本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作为各参保单位合理按排使用资金的参考。各参保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单位按月申报的实际参保人数、申报核定的企业和职工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生成。参保单位应按月申报参保人数增减变动情况,社保经办机构依此做增加或减少处理。对于缴费基数申报不实的参保单位,社保机构依据政策予以重新核定,追加缴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月收缴,由企业按月缴纳或由管理局财务部门直接划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资金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在年初一次性缴纳。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处罚。
(三)对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企业和已参保的企业中未纳入参保范围的企业职工,单位和个人必须从应参保之日起全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四)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义务。
(五)对以往年度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应先补往年再缴当年。
三、计划执行的考核
参保单位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以系统中生成的应收数为准。年末目标管理考核时,以系统中的应收和实收情况,据实考核各管理局2019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完成情况。
附件:2019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计划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