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通过,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月16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三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第四章机构养老服务
第五章医养结合
第六章扶持保障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附件: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