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32号),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全市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宣传引导
各级人社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安排部署所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积极对接街办(乡镇)和社区,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和退休人员群体的特点,探索创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通过致退休人员的一封信、短信、微信等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疫情预防控制知识宣传工作,传播正能量,增强他们的个人防护意识,并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指导他们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三、加强退休人员疫情防控保障
各级人社部门要立足人社职能,建立疫情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各级退管机构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加大资金投入,为企业退休人员购置防疫物资和药品,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