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2020-02-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封闭式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于2020126日起,对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施封闭式管理。面对更加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深化落实民政部颁发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的45条具体措施,坚决切断新型冠状病毒可能传播途径,全力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封闭式管理

1.一律暂停接收新入住老人。

2. 入住老人一律不得外出(生病治疗除外)。

3.外部人员(含老人家属、亲戚、朋友)一律不得入院探访。

4.管理工作人员一律入住养老机构,不得外出。

5.养老机构所需的生活、防疫物资,由乡、村专人负责代购,平时在养老机构门口交接,外人不得入内。

6.对春节回家的老人,生活能够自理的,先居家养老,暂不重新安排入住;对失能失智和部分失能失智的老人,确需留院或回院的,或无处(无法)回家的,可以安排重新入住。对重新入住的老人,养老机构必须加强监测,原则上独立居住,相对隔离。对春节期间接触过来自湖北、武汉人员的,则不得安排入住。

 

  二、加强养老机构日常监管

1.对入住老人和管理工作人员做到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并做好记录。

2.严格每日消毒制度,加强养老机构环境消杀,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

3.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4.取消院内老人各类聚集性活动。

5.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村两级要负责做好日常巡查检查,确保上述措施严格执行到位。

 

  三、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

1.加强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对有老人托养的,一并按上述养老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如没有托养老人的,暂不对外运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推迟运营的相关公告。

2.对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暂时实施关停,停止组织集体活动,停办老年食堂。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努力赢得老人及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全力维护疫情防控大局。  

  丽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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