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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患一般疾病不建议外出就医
作者:   来源: 生活晨报  2020-02-24


  鉴于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就医服务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近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指南》针对入住老年人高龄、体弱、多病共存、多重用药且正值冬春季呼吸道感染疾病高发的实际,以及老年人面对疫情产生焦虑、对自身健康和看病就医的担心,明确5方面要求。

  密切关注老年人健康状况。包括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随时询问观察老年人身体状况,提醒慢性疾病老年人规律服药,不轻易自行换药或停药,不擅自预防性服药。

  妥善处置老年人生病情况。老年人身体出现不适或疾病发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与老年人和家属沟通商量,达成一致后,通过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出诊、拨打120急救电话就医或由家属送医。

  慢性基础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皮肤病、一般过敏、轻微扭伤擦伤、普通牙科治疗、常规康复等,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不建议外出就医。

  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没有流行病学史的老年人(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一般感冒治疗,暂不外出就医;有慢性呼吸道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等),病情稳定的老年人可在医生指导下常规用药,若病情加重危及生命则需立即联系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急性发热,如确无流行病学史,可先在机构内隔离观察,按一般感冒发热进行治疗;如机构内有条件,可完善血常规、肝肾功能、CRP等常规检查(或抽血送附近医疗机构检验)。同时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有必要再送医。

  急危重症患者应当及时就医。老年人一旦出现慢性病急性加重或突发急病,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实施力所能及的抢救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并及时通知老年人家属。

  及时排查。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执行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疗机构排查。

  及时联系定点医疗机构。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养老机构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当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机构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工作。

  隔离观察无异常方可入住。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应当隔离观察,无异常后方可入住和工作。新冠肺炎老年人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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