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广电局、体育局、医保局、税务局、银保监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消防救援支队:
为着力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国家2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73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服务老年人为中心,围绕老年人居住条件、交通出行、健康支持、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等方面,加强规划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参与的主力军作用,健全完善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实实在在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民、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前瞻性规划和安排,以规划带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聚焦城市社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大推进农村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以满足老年人美好居住环境需求为中心,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多元参与,形成合力,使人人既是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参与者,又是建设成果的受益者。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鼓励各地立足实际,创新实现方式,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适老居住环境不断优化,全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0%,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46%,创建命名一批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无障碍建设持续推进,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率达100%,既有建筑平均改造率达45%。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老年人教育得到加强,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到2025年,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0%以上。福利院、养老院、特教学校等所有新建、既有建筑工程项目改造质量均达到国家、自治区住宅和公共建筑标准要求。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健全完善,培养打造一批医养结合知名品牌,医养结合产业集群逐步形成,65岁—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理念普遍树立,全区普遍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老年宜居城市、老年宜居社区。
四、重点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建设适老居住、出行、就医、养老等的物质环境和包容、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的文化环境。
(一)适老居住环境。
1.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行动和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切实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社区人口规模在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标准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和扩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支持适老住宅建设和改造。在城镇住房供应政策中,对开发老年公寓、老少同居的新社区和有适老功能的新型住宅提供相应政策扶持。鼓励发展通用住宅,满足各年龄段家庭成员,尤其是老年人对居住环境的必要需求。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中,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推进既有建筑加装电梯推广应用和项目改造工作。引导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残联)
3.加强消防安全建设。加大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普遍建立社区防火和紧急救援网络,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设施设备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鼓励发展老年人紧急呼叫产品与服务,鼓励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设备。指导农村社区落实对老年人住宅室内设施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改造,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对于特困老年人家庭的改造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自治区应急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
(二)适老出行环境。
4.强化住区无障碍通行。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执法监督检查,新建住宅应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加强社区路网设施规划与建设,加强对社区道路系统、休憩设施、标识系统的综合性无障碍改造,清除步行道路障碍物,保持小区步行道路平整安全,严禁非法占用小区步行道。(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残联)
5.推进老年公共交通服务。推进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建筑、公交车停靠站台、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有关规定落实老年人乘车优待服务及财政补贴政策,城市公共交通场所和站点应当设置老年人优先购票、乘车等标志,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老年人等候专区,对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照顾。应当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立老年人专座。完善公共交通标志标线,强化对老年人的安全提醒,重点对大型交叉路口的安全岛、隔离带及信号灯进行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公安厅、财政厅)
(三)适老健康支持环境。
6.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制定出台深化医养结合的实施意见,探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延伸,实现有效衔接。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对空置率高的养老床位可转设为护理型床位。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合作共建、服务外包、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方式开展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无缝对接的医疗服务环境。到2020年,医养结合试点市、县(市、区)100%的一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绿色通道,100%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医保局)
7.提升老年健康服务科技水平。积极参与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工作,支持智慧健康养老企业、乡镇(街道)和基地建设,开发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调动各级医疗资源、基层组织以及相关养老服务机构、产业企业等方面力量,参与健康养老。推动大数据分析在提供实时监测、长期跟踪、健康指导、评估咨询等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适老生活服务环境。
8.加快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在市政建设中,统筹规划、同步建设涉老公共服务设施,增强老年人生活的便利性。鼓励综合利用城乡社区中存量房产、设施、土地服务老年人,优化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区支持环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就餐点、幸福院等各类生活服务设施与城乡社区相关配套设施集约建设、资源共享。(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自然资源厅)
9.推动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对医院、银行、商场、超市、便民网点、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公园、景区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设计和改造。鼓励公共场所提供老花镜、放大镜等方便老年人阅读的物品,有条件的可配备大字触屏读报系统,使公共设施更适合老年人使用。(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残联)
10.健全社区生活服务网络。培育扶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开发适合本地养老服务需求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支持社会力量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有关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助老惠老志愿服务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卫生健康委)
11.加强老年用品供给。引导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的各类老年产品,尤其是开展适老化的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等方面产品研发,开发适合老人需求的辅助产品。严格老年用品规范标准,加强监督管理。(自治区商务厅、科技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大力发展老年体育教育。实施《广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全面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发展壮大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广泛组织老年人体育赛事和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指导。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惠及城乡的具有广西特色的老年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深化老年人教育,结合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社区老年人的学习环境,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加快建设广西老年开放大学,提高老年教育覆盖面。(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
(五)敬老社会文化环境。
13.营造老年社会参与支持环境。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和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增强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鼓励老年人自愿量力、依法依规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改善自身生活,实现自我价值。倡导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把老年人当作社会宝贵财富,为广大老年人在更大程度、更宽领域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便利。(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广电局)
14.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开展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教育,把弘扬孝亲敬老文化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敬老月”活动,发掘和弘扬全区各民族在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的孝亲敬老文化和传统美德。开展老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规政策,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反对和打击对老年人采取任何形式的歧视、侮辱、虐待、遗弃和家庭暴力,鼓励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为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方面提供帮助。(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司法厅、公安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
15.倡导代际和谐社会文化。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扶助政策,巩固家庭养老功能,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和创建“五好家庭”活动,做好“好家风好家训”及“尊老爱老”“先进家庭”典型宣传展示活动。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统筹解决各年龄群体的责任分担、利益调处、资源共享等问题,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生活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妇联、团区委、总工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教育厅、广电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一项跨领域、跨部门的战略性系统工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对于增进老年民生福祉,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严格按照有关养老服务工作精神,落实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老年宜居环境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积极研发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特点,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中综合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公共安全、生活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供用地空间保障。研究编制自治区“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供政策保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税务局、银保监局按职责负责)
(三)强化示范引领。研究制定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命名有关政策,推进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命名工作。引导和鼓励各地积极参与全国城乡老年友好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我区宜居环境建设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
(四)注重宣传推广。要组织、引导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宣传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新理念,宣传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优秀典型和先进经验,使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理念深入人心。(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