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甘肃省民政厅  2019-12-16


各市(州)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局: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等6部门要求,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等5个厅局启动实施了为期四年的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目前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为加快建立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根据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养老机构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入长效机制新阶段。2019年,专项行动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全面清除养老机构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在此基础上实现6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启动实施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工程;全省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达到60%以上,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90%以上;全省100%的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实施“百院万床”改造提升计划。重点抓好今年列入“百院万床”改造提升计划的37个城乡养老机构达标工作,通过设施配备、制度建设等硬件和软件建设,使机构55项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为全省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及达标提供示范和样板。各地要督促相关机构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实施要求,优先安排安全设施改造提升,确保资金有效利用。

  (二)深入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行动。《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有28项指标涉及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中的重大风险隐患(见附件1),目前我省部分养老机构特别是农村敬老院相关指标仍不合格。各市州民政部门要列出本地不合格养老机构清单及隐患清单信息共享同级相关部门。同时要结合《甘肃省“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甘安办发电〔201922号)及地方安委会部署要求,将养老机构中的10类突出消防风险评估结果及专项行动中涉及的消防安全指标情况,于715日前统一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对不达标的情况,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三)重点做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质量提升工作。法人登记是农村敬老院安全运营的重要保障,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方式提升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率,借鉴兰州市榆中县“一院多址”或具备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代管的模式,不断提升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率。今年,省民政厅将把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率列入养老服务年度考核目标,全面推动农村养老机构合法安全运营。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详细摸排当地“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机构情况,将基本信息于725日前汇总上报省民政厅(见附件3),省民政厅将根据各地摸排情况,并报省政府集中研究处置。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撤、并、改工作,对床位少于20张、基础设施差、安全隐患多、入住率低、年内无法解决法人登记的农村敬老院,坚决予以关停,不断提升农村敬老院持证运营比例和有效托底保障能力。

  (四)扎实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已经清除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开展自查,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不达标内容,提升服务质量。要在养老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或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达标养老机构,督促指导并支持不达标养老机构整治提升。年底前,要实现6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其中列入第一、第二批“百院万床”改造提升计划的养老机构必须全部符合国家标准。

  (五)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工程。根据民政部安排,2019年下半年启动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标准、细则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建立评价实施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等级评价,力争在本行政区域内创建一批星级示范机构,发挥等级评定示范效应,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等级管理长效机制。

  (六)结合“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专项工作开展综合检查整治。各地要改进检查方式,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检查任务与专项行动排查合并进行,减少分散检查频次,减轻养老机构迎检负担。要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要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保健”知识宣传,增强其对“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其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严禁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七)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医疗卫生问题,会同民政部门加强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继续推进医养结合,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年内,各地无内设独立医疗机构的城乡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八)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继续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培训机制,省民政厅结合天津市对口帮扶工作将分批次组织开展全省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涉及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的,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各地要探索完善从业人员奖补激励政策,稳定养老服务队伍,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养老服务。

  (九)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省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启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方案,积极争取财政、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支持,完善人防技防措施,推动解决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与消防审验问题。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履行对养老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养老机构整改火灾隐患。

  (十)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各地民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决定,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要求,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强制性标准达标挂钩。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定期到市场监管共享平台下载查询养老机构新设立信息,通过查询共享平台、备案及其他渠道及时掌握新成立养老机构情况,并在掌握相关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情况;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整改。各地需在2019930日前完成公办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并将所有养老机构备案情况报省民政厅(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的一项关系广大老年人福祉的大事。各级相关部门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化思想认识,各级民政部门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会同同级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动,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到位。要发挥各地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争取支持,推动工作,切实做好对下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督促指导。各级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一抓到底,共同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二)加强支持保障。市(州)、县(市、区)留成的彩票公益金要优先用于专项行动,同时争取财政资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对专项行动的支持,相关经费要优先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省民政厅从2019年起会将相关资金扶持政策与质量建设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较多的地方给予资金倾斜,特别要对等级评定中的星级机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资助,激励更多养老机构改进服务、提升质量。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公开。各地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官网专栏、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省民政厅将于9月底前在门户网站公布全省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的养老机构名单,年底公布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星级养老机构名单,并根据专项行动进展动态更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推进监测结果的通报应用与信息共享。

  (四)做好相关情况报送。按照民政部要求,省民政厅将牵头建立专项行动季通报制度。各市(州)要在620日前报送本市(州)2019年度专项行动的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从今年起,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实行“月更新”制度,各地需于每月25日前及时更新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和工作动态报送。各地民政部门于1115日前报送2019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杨彦波

  电话:0931-8790256

  邮箱:39236648@qq.com

  附件:1.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

  2.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通报要点

  3.未经消防审验养老机构摸排统计表

  4.全省养老机构备案情况汇总表

  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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