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2020-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福建省民政厅  2019-12-19


各市、县(区)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发改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福建省加快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20202022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1126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快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20202022年)行动方案

  根据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8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等要求,为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进一步提升我省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要求。按照运营社会化、管理规范化、投入多元化、服务专业化的目标,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基本形成县乡衔接、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

  ——2020年底前,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检查指标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整改到位,全部完成法人登记并备案。

  ——2022年底前,按照202030%202130%202240%的进度,完成对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和安全管理的改造提升任务,社会化运营率超过70%;依托社会福利中心等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选择人口集中、地址适宜的乡镇,建成210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院长(负责人)培训全覆盖,之后每三年轮训不少于一次;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

  二、实施改造提升。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分析研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农村留守、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辖区范围内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具体行动方案,分年度分阶段推进,切实做到精准建设、精准改造、精准提升。各地要对照民政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和福建省《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范》(DB35/T13672013)、《养老机构老年人分级护理服务规范》(DB35/T17022017)等标准要求,通过改扩建、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等形式,强化对失能和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空余的床位可向社会老人,特别是失能失智老人、计生特殊家庭、留守、空巢等特殊困难老人开放,并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提供形式多样、经济实惠、便捷安全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整合乡镇片区资源,优化重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推动一批人口集中、环境设施和地理位置较好的乡镇敬老院,增加床位,完善设施,改造提升成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区域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文体娱乐、助餐助急、精神慰藉等服务。

  三、加大资金保障。一是改造提升方面。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多渠道筹措解决改造提升经费。各级地方留成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和本级基建投资要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予以支持;各级发改部门要积极牵头对接“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大力度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并研究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统筹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民政等部门做好经费测算,加强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的经费保障,2020-2022年省级财政按每个100万元的标准补助210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从省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引导慈善力量参与。二是运营支持方面。已建成的乡镇敬老院要确保正常运转,建设运营中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提请当地政府研究解决;各地要合理设置属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的购买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为符合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专业化照护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对入住乡镇敬老院的特困人员,由乡镇敬老院所有权方与运营方协议定价,确保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并得到相应照护。

  四、加快社会化改革。鼓励各地积极出台扶持优惠政策,推动乡镇敬老院与县域内、邻近区域的养老服务设施整体捆绑打包,引入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连锁运营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可用同一企业或民办非营利性机构的登记法人进行备案。公建民营乡镇敬老院应保持土地、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性质,确保不流失、不被挪用,在坚持资产国有和公益属性的原则下,其所有权方应向运营方无偿或低偿提供乡镇敬老院及附属服务设施,其承租经营年限可按最长20年、PPP合作模式的可按最长30年执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所得的相关补助,应全部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供养服务所需。公建民营机构同等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养老补贴、投融资、人才队伍建设等扶持政策。

  五、加强队伍建设。事业单位法人的乡镇敬老院,要按照床位数、服务对象人数、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机构编制和人员,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服务队伍力量。要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鼓励通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等方式,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各级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完善分级分类培训机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推动院长(负责人)、管理和护理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全省每年组织院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300人次、护理人员培训3000人次以上。护理人员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48小时。

  六、提升服务质量。各地要严格落实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照养老服务质量相关规范,完善消防、食品、医疗等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创建,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规范化建设。通过举办医疗机构、内设医务室或加强与周边医疗机构协作,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依托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提高乡镇敬老院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运营管理信息、老年人基础信息、入退住和健康档案等电子化。鼓励各地配备应用康复辅助器具设备,探索建立租赁试点和购买补贴制度。鼓励城市优质养老院与乡镇敬老院、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结对帮扶,帮助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七、加强综合监管。各地要按照1个乡镇敬老院12名、1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3名的标准,为公建民营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配备服务、监管人员,确保政府保障对象后续跟踪服务及管理监督等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欺老虐老行为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各地要通过规范化合同条款明晰举办方、运营方及监管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支持依托第三方机构,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

  八、强化组织考核。乡镇敬老院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改造提升、运营管理和资产监管。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今后较长时期内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抓手,工作落实情况要列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抓具体的工作机制和定人、定岗、定责的“三定”责任制,密切配合,分工协作。201912月底前,各设区市(含平潭)要汇总上报所辖县(市、区)具体行动方案。2020年至2022年底前,各设区市(含平潭)民政部门要将本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进展情况每半年一次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给予通报。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地区,在资金安排上适当倾斜;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将进行工作约谈并扣减次年相关资金分配额度,有关情况通报当地政府。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