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养老机构“两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广大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受冬季取暖和雨雪、凝冻等灾害性天气影响,养老机构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两节”期间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周密部署“两节”期间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全省民政系统安全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年度安排,结合梳理排查的问题及风险隐患线索,严密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督促各养老机构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两节”期间平稳有序。
二、认真排查、专项整治,全面消除养老机构安全事故隐患
(一)加强排查宣教,确保消防安全。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认真开展养老机构节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存放易燃易爆物、堵塞消防通道等方面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漏洞、不留盲点、不留隐患。要组织养老机构开展一次隐患自查、举办一次安全培训、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清洗一次油烟道、维护一次消防设备设施,检查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等“六个一”活动,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
(二)落实制度规范,保证食品安全。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集中全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预防消费欺诈。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做好违规销售保健品和非法集资欺诈的风险预警和防控,严禁在养老机构违规销售保健品,严禁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坚决杜绝养老机构为外部单位和人员销售保健品或非法集资虚假宣传提供场地或其他协助。指导基层帮助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
三、加强宣传、精心安排,落实养老机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各地要督促指导养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制定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两节”期间各类养老机构领导要亲自带班,确保能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有效处理。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制。对重大风险化解不及时、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救助机构、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神病托养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参照对养老机构的要求进行。
各地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请于2019年12月30日前报省厅养老服务处,工作总结于2020年2月15日前上报。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