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发〔2019〕75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委):
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精神,我省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请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依照执行,及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确保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正常开展。
特此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