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12-06

 

琼府办函〔2019414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苻彩香省政府副省长

  召集人:司海英省政府副秘书长

  苗延红省民政厅厅长

  成员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行报省政府批准。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能

  研究分析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形势,拟定完善养老服务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政策;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报省政府决定,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各部委的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1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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