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7部门联合印发了《青海省推进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我省第一个关于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性文件,对推进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推动实现健康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于200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9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73.61万,占总人口的12.11%。2019年全国人均预期寿命为77岁,而我省人均预期寿命为73.12岁,老年人平均有8年多的时间带病生存。目前,我省老年人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的达20.5万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28.2%,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13.3万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18.3%,老年人整体健康状况不容乐观,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愈发迫切。
《实施方案》提出,我省要积极发展老年健康事业,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立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同时,要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扎实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强化疾病诊治能力建设、提升康复护理服务水平、加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六项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健全完善管理及投入机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要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部门主管,发展改革、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老年健康服务工作机制。要强化政策支持,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要强化信息支撑,加强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数据汇集和融合,整合信息资源,探索推进“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要强化队伍建设,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推进相关人员服务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