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市民政局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月调度”制度
作者:   来源: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2020-08-10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民政发(2019)87号)要求,及时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由市民政局统筹推进,下发《关于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月调度”制度的通知》(乌民政办(2020)96号),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月调度”制度。各地民政局负责每月上报辖区内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工作进展情况和专项工作落实情况。通过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月调度”制度,切实压实了工作责任、推动了工作落实,及时掌握并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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