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第四章机构养老服务
第五章医养康养结合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附件: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