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北京市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和首批安宁疗护示范基地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2-24


市医院管理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加强北京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安宁疗护事业发展,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要求,经各医疗机构自主申报、区卫生健康委推荐,并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资料审核、现场调研,确定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医院为“北京市安宁疗护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确定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等9家医院为“北京市首批安宁疗护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医院做为指导中心,要在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制定科学、可行的指导方案,全方位指导全市安宁疗护工作。要组建综合组、专家组、临床实践组、教学培训组、质量管理组和支持保障组等,在建立全市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形成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制定安宁疗护标准规范、培育安宁疗护人才队伍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广安宁疗护分级服务,承担宣传教育、科研创新、质量控制、人才培养、指导评估等工作。

  二、各示范基地要不断加强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设备设施配置,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就医环境,示范、引领、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要明确职能定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安宁疗护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工作,做好安宁疗护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培养、业务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广泛开展安宁疗护理念宣传教育,积极参与推进北京市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

  三、市医院管理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切实履行主管和属地责任,对示范基地制定个性化绩效评价方案,加强指导管理。要不断加大投入,支持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在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市、区级医院-社区-家庭的安宁疗护有序转介。

  四、市卫生健康委将持续推动安宁疗护示范基地建设,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医疗机构分批纳入示范基地名单,并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综合评价,对不能履行职能或不能胜任各项工作任务的,将取消示范基地资格。

  附件:北京市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和首批安宁疗护示范基地名单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221

  附件

 

北京市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和首批安宁疗护示范基地名单

 

  一、北京市安宁疗护指导中心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医院

 

  二、北京市首批安宁疗护示范基地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清华大学附属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北京老年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潞河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北京市隆福医院

  北京市海淀医院

  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

  北京市顺义区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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