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评估和“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上海市民政局  2020-07-27

 

沪民养老发〔202018

各区民政局:

  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推动本市老年活动室规范运作,提升服务品质,市民政局决定对全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继续开展“以奖代补”(以下简称“奖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的范围及标准

  (一)“奖补”范围

  对全市2018年底以前建成并运行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进行评估,拟对其中2900家进行“奖补”(各区“奖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为扩大“奖补”受益面,原则上各区当年新评产生的“奖补”对象不低于“奖补”对象总数的20%。同一个老年活动室连续获得同一档次奖励不超过3年。

  (二)“奖补”标准

  对2900家获得“奖补”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按不同档次给予奖励经费,其中:第一档,占总数10%左右,计300家,奖励标准10000元;第二档,占总数20%左右,计600家,奖励标准5000元;第三档,占总数70%左右,计2000家,奖励标准3000元。

 

  二、“奖补”资金适用范围

  市级“奖补”资金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的有关规定,“奖补”经费主要可用于如下范围:

  1.日常维修和更新改造;

  2.添置零星设备和器材;

  3.购置涉老的图书、报刊和杂志;

  4.水、电、煤等公用事业费的开支;

  5.其他符合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规定的事项。

 

  三、“奖补”资金管理

  1.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日常收支应单列记账,账目清楚,凭证符合规定;当年获得的“奖补”资金应在次年年底前公布收支情况。

  2.使用“奖补”资金添置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作登记卡;涉及通用办公设备的应参照《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执行。

  3.使用“奖补”资金进行项目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应有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内审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征得当地国家审计部门的认可。

  4.区民政局收到市级“奖补”资金后,应及时下拨到各街道乡镇,并指导其做好账务管理,严禁出现“奖补”资金呆账、挪用或乱用现象。

 

  四、评估工作

  全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以奖代补”评估工作,由市民政局委托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上海杨浦区复馨社工师事务所,按照《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管理运作。鉴于该项工作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启动时间推迟,各区民政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奖补”工作顺利推进;根据要求认真开展初评工作,规范操作;及时向市民政局和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反馈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区民政局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资金管理,评估经费与“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并且合理合规使用。

  (三)督促数据更新,完善信息管理。为促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信息公开,方便老年人获取服务资源,请各区民政局督促基层做好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的数据更新工作。在市养老服务平台(www.shweilao.cn)已有信息登记的设施,需要及时更新信息;未登记的设施,需要在平台上录入相关信息。未做信息更新或登记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不得参与“以奖代补”评估。

  附件:1.各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奖补”配额一览表

  2.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工作方案

  20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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