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卫老龄函〔202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切实提升全区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我委制定了《自治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可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请点击下载:自治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