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社指〔2020〕471号
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关要求,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67号),现下达你地2020年中央财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补助资金9000万元(纳入直达基层资金管理,标识“01003特殊转移支付”),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执行中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工作要求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地财政部门在分配直达资金时,请按如下要求办理:
(一)此次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此前已经提前下达的《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社指〔2019〕980号)补助资金也要参照直达基层资金管理,并将分配到各地的指标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添加标识“02001参照直达资金”,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发放。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实际领取待遇人数据实结算。
各地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要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情况的发生。
附件:2020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9日
附件:2020-6-29-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