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有关部门:
2019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指导意见》文件内容,切实解决我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在《若干意见》和《指导意见》上的批示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拟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将《若干意见》和《指导意见》任务分解落实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贵单位结合职能任务、“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和重点措施任务提出指导性、建设性、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意见,并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办)。
联系人:张兴宁电话:501918513895083232
传真:5019180电子邮箱:nxlljkc@163.com
附件:1.《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批示件
2.《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批示件
3.《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落实清单
4.《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任务分解落实清单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附件:
《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任务分解落实清单(处室).xlsx
《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落实清单》(处室).xlsx
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pdf
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pdf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