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为民实事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在全省建设100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其中:兰州市34个(含兰州新区)、嘉峪关市2个、金昌市6个、酒泉市8个、张掖市5个、武威市7个、白银市9个、天水市7个、平凉市3个、庆阳市3个、定西市3个、陇南市4个、临夏州7个、甘南州2个。
二、实施方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适老实用、针对性解决问题的原则,通过对现有城市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合理利用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配置相应的功能设备和智慧健康养老软硬件设施,确保年底全部建成。
三、基本标准
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5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应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辖区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城市街道,设置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等短期照料、术后康复、上门护理服务。
2.能通过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家政服务等居家养老线上线下生活服务。
3.能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保健养生、慢病诊疗等服务。
4.具备开展休闲娱乐、歌舞健身、兴趣文娱等特色文化活动基本功能。能提供心理健康宣教、精神慰藉、心理咨询、老年陪伴、心理治疗、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加强创新,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四、资金安排
省市县三级对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3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50万元,市(州)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县(市、区)财政每个补助9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5亿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1.3亿元、省级福彩公益金0.2亿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的县(市、区),与市、县两级配套资金落实后统筹使用。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3月中旬前)。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项目建设实施细则,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学习参观;市(州)组织对县(市、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完善后报审。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坚持科学谋划,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10月)。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每月督促检查,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市(州)政府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建设内容抓好项目建设。
(三)评估验收阶段(11—12月)。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在市(州)、县(市、区)开展自查评估的基础上,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标。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各地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政策,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住建部门加强项目建设指导,确保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符合国家和省级消防安全标准;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做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配套工作;国资管理部门指导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助利用盘活闲置设施场地和相关资源;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组织监管评审。从有关单位挑选业务骨干、聘请科研院所专家和养老机构业务骨干组成项目建设监管评审团队,加强对项目规划方案的审定,开展项目建设督导,实施项目建设评估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过关,符合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项目运营情况及社会效益进行评估。
附件:100个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任务分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