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保发力促进医养结合
作者:   来源: 潇湘晨报  2021-05-26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医疗保障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性购买作用,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到2022年,从待遇保障、医保支付、监督管理等方面,推动医疗保障促进医养结合初见成效。

  《意见》提出,针对老年群体易发多发病种和实际需要,健全完善政策措施,逐步提升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将已经纳入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的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全部纳入用药保障范围,逐步探索将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纳入用药保障范围。推动老年病常用药纳入国家和省级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减轻老年患者用药负担。对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开展的住院服务,相关医疗机构提供的住院安宁疗护、家庭病床服务实行按床日付费,并可实行患者与医疗机构直接按比例分担。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中,应当给予医养结合医疗机构、提供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适当倾斜支持。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开展的门诊服务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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