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8号)和《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京民福发[2015]269号)相关规定,2016年10月21日,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通过北京民政信息网、北京社区报等媒介,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入住市属养老机构申请登记的公告》;同时,按照《公告》所明确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了资质审核、能力评估等相关工作。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于申请人的资质审核和能力评估结果,现对第十四批符合政策要求的优待服务保障对象的入住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申请人入住资格有异议,请向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5日。
联系电话:010-62075595
附件:第十四批拟入住市属养老机构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名单.doc
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