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老龄委、卫生健康委(局):
现将《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附件:《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