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养老发〔2021〕84号
各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面、准确地反映养老机构服务全过程,充分表达当事人意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BF-2021-2731)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供本市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之间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时使用。
二、示范文本主要明确了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了养老服务内容和收费资金保障措施,对双方的违约责任、退费条款、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详细约定。为了预防和减少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为消费者设置了7天冷静期。同时,针对养老服务的特殊性予以特别提示,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各区民政部门要监督指导从事养老服务的经营单位与入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签订示范文本。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合同使用中出现的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共同做好宣传推进工作,引导消费者与养老服务的经营单位签订示范文本。
四、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五、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民政局网站(mzj.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