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具有新发展阶段特色、超大城市特征、兜底性基础性社会建设特点的现代民政事业,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附件: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