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财政多措并举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作者:   来源: 湖南财政  2016-08-15

  为切实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娄底财政注重发挥杠杆作用,撬动多渠道资金投入,拟实现2020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1.8万张,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100%城镇社区及90%以上的农村社区(行政村)建成老年协会,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一、足额保障公办养老机构经费。县市公办养老机构经费保障按省里文件执行;娄星区、娄底经开区公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人头经费、日常工作经费和设施维护经费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列入两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行补贴制度。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举办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平台)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经民政、老龄部门验收备案、具备“五室一场”服务规范、全年活动开展在200天以上的城市和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养老服务示范点、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财政给予一定的运行补贴,以支撑和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城乡65周岁以上享受低保且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县市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并逐步建立提高补贴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到2020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四、完善高龄生活补贴制度。将90岁以上高龄老人和80-89岁低保老人纳入高龄补贴范畴,按照90-99岁高龄老人100元/人/月、80-89岁低保老人50元/人/月标准发放。从2017年1月1日起,百岁老人的长寿保健金不低于400元/人/月,并随生活水平提高逐年提高补贴标准。
  五、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对入住养老机构的“三无”老人、五保老人、优抚对象、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统一出资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其投保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逐步推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意外的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养老机构自我管理能力。
  六、建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金扶持制度。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养老服务机构并取得机构养老许可证等相关资格证书的,按照实际投入使用的床位数(新建5000元/张、改扩建2500元/张),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采取招拍挂方式取得地块的养老服务机构,由财政在地块收益中对其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投入使用后,每接收一名户籍在本市的60岁以上的老人,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不低于100元的适当运营补贴。
  七、积极支持融资信贷需求。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融资需求,通过信贷贴息、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多种途径,引导更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对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诚信度高、偿债能力强的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金融机构应通过多种方式给予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放宽抵质押条件,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增信服务。允许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应予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等多途径融资,对通过股权交易所、“新三板”和上市融资的优先给予费用补贴和奖励。
  八、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建设的税费优惠政策,实行积极的价格政策。在统一收费项目基础上,社会力量投资举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会力量投资举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由其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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